結果這件事情,是以不了了之收場


 


蘋果日報再也沒有聯絡過我


而我因為也不知道該找那位負責人聯繫而作罷


消保會那邊在我回台灣期間寄了公文我


內容是說已經移送商業處之類的機關調查


本來抱著一點希望


不過,昨天我上消保會網站上查詢案件進度


結論是...


本案不屬於消費者爭議事件,故予以結案!


 


無力感+無言


我當初信誓旦旦說回台灣要去露天公司討公道


但是因為忙碌+不想找氣受所以作罷


本來指望消保會可以討回公道


卻是石沉大海


唉...


 


各位在國外的露天用戶只能自求多福了


我仔細看了它們的服務條約:








七、系統維護及服務中斷:


  1. 露天拍賣將盡力維護本服務系統之正常運作,使會員之交易活動得以順利進行,但本服務僅依其現況提供服務,對於下列事項,露天拍賣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承諾或保證

    1. 符合會員之特定需求;
    2. 系統及軟體得以不受干擾地持續運作;
    3. 資料得以被即時、正確無誤地傳輸、處理、儲存及備份;
    4. 系統、軟體及資料之錯誤,將被即時發現及更正。

  2. 本服務系統因進行例行性維護、搬遷、更換、升級、或維修,致本服務暫停或中斷時,露天拍賣將於暫停或中斷前,以電子郵件或公告之方式,告知會員。
  3. 本服務因故暫停或中斷時,相關交易之後續處理方式,適用「服務中斷政策」之約定。







九、責任限制:


  1. 因下列情形所致之服務暫停或中斷、交易無法進行、資料遺失或毀損、或其他因此所生之所有直接或間接損害,除因露天拍賣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露天拍賣不負賠償責任

    1. 因本服務系統進行例行性維護、搬遷、更換、升級、或維修所致者;
    2. 因備分錯誤或失敗所致之資料遺失或毀損;
    3. 因第三人之行為、非本公司所得完全控制、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者;
    4. 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

以上的條文就是說...


除非露天拍賣承認是它們的過錯之外


它們都可以推的一乾二淨!


 


總之這件事就這樣落幕了


我的露天拍賣在我回韓國後的第二天就奇蹟似的又可以連線了


只是不知道下一次會是什麼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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