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韓國或是想要在韓國生活一段時間的朋友請看過來


民國100年1月1號起,開放韓國打工度假簽證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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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聞轉載至Yahoo奇摩新聞)


赴韓打工度假 外交部:1人只能申請1次,名額400


更新日期:2010/12/30 14:57 記者王宗銘/台北報導


 


台灣與韓國在今年1123日簽署「台韓打工度假簽證瞭解備忘錄」,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葛葆萱今(30)日指出,「台韓打工度假簽證瞭解備忘錄」將於民國10011日起受理申請,受理18歲以上、30歲以下年申請,申請人必須是居住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1人只能申請1次,台韓雙方申請名額均400人。


 


葛葆萱提醒,有意申請赴韓打工度假者,必須準備包括具1年以上效期的有效護照、打工度假停留簽證專用申請表、美金2500元或等的財力證明等文件,向駐台北韓國代表部提出申請。


 


台韓雙方於備忘錄中同意,未來每年雙方代表處及辦事處得對符合規定的申請者核發效期12個月之多次入境簽證,申請者介於18(含)至30(含)歲的年,申請簽證的主要目的應度假,打工則係附帶取旅遊生活費而非入境的主因。


 


韓國是繼我國與紐西蘭、澳大利亞、日本、加拿大及德國之後簽署類似協議的第6個國家。



 


 


(以下為駐台北韓國代表部公告)


《打工度假簽證發給辦法》


 


依照20101123日簽署之《韓臺打工度假計畫備忘錄》,為了韓國與臺灣之青年體驗彼此不同文化與生活,增進相互理解,進行交流訪問而訂定韓臺打工度假簽證發給辦法;該辦法自201111日生效實施。


 


一、打工度假簽證發給對象


    1. 持有定居臺灣戶籍證明之臺灣國民,同時持有至少剩餘12個月以上效期之臺灣護照。


    2. 申請簽證者年齡限於18歲以上、30歲以下。


    3. 申請簽證者必須持有入境韓國之來回機票及初期停留期間生活費之財力證明。


    4. 不得與扶養子女同行。


    5. 未曾申請打工度假簽證者。


    6. 在韓國停留期間必須加入醫療保險。


    7. 無犯罪證明者。


    8. 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者。


 


  *但入境目的係以下行為者,不予發給打工度假簽證:


 


     1. 從事娛樂、演藝、色情媒介之賣春者、舞蹈者、歌手、樂師、曲藝師等。


     2. 從事具有一定資格之專門職業者,例如:醫師、律師、教授、飛機駕駛員、補習班教師等。


     3. 除韓語學習以外,接受正規課程之教育者


     4. 入境韓國後非觀光而以就業為目的者


     5. 從事不符合攝影報導、宗教、研究、技術指導等協定宗旨之活動者


二、打工度假簽證申請處:駐臺北韓國代表部


三、打工度假簽證申請必要文件:


    1. 有效期間護照(12個月以上)


    2. 戶籍謄本 正本 1


    3. 簽證申請書(向代表部索取填寫)


    4. 彩色照片1(3.5×4.5公分、最近拍攝)


    5. 來回機票


    6. 一定期間(3個月)停留之生活費財力證明(至少2,500美元以上之銀行存款證明)


    7. 打工度假行程及其計畫書


    8.在學證明書或最高學歷證明書


    9. 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10. 健康診斷書(健康及胸肺X光檢查)


    11. 在韓國停留期間加入醫療保險之同意書(向代表部索取填寫)


四、參加打工度假計畫配額:每年400(日後可調整)


五、打工度假簽證發給內容


    1.自簽證發給日起,1年有效之多次停留簽證


    2.給予入境韓國後1年有效之停留期間


六、再韓國國內之活動及注意事項


      1.(就業)確認以觀光為主要目的,為籌措旅遊經費而從事之就業活動。


      2.(打工簽證之除外對象)從事下列行為者,排除於打工簽證對象以外:


      2-1.入境韓國後非觀光而以就業為目的者


      2-2.在娛樂演藝場所工作者


      2-3.從事具有一定資格條件之醫師、律師、教授、飛機駕駛員等業務者


      2-4.從事外語補習班教學之現職工作者


      2-5.接受韓語學習以外之正規課程教育者


      2-6. 從事不符合攝影報導、宗教、研究、技術指導等協定宗旨之活動者


           3. (外國人居留登記) 取得打工度假簽證入境韓國,同時停留超過90日者,必須自入境日起90日以內,至居留地所在之出入國管理事務所或出張所,辦理外國人居留登記。


           4. (停留地變更)如需變更停留地時,必須在14日以內 至出入國管理事務所、出張所或市、郡、區,辦理轉入申請登記。


      5. (資格變更)持打工度假簽證者如需從事具有一定資格條件之專門職業(如醫師、律師、教授、飛機駕駛員、補習班教師等)時,必須辦理專業資格變更手續。


 


駐台北韓國代表部網址:http://taiwan.mofat.go.kr/languages/as/taiwan/main/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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